2009/04/13

不是狼,是蛇才对!

之前那只老狼的故事,原来还有后续的。

据说,在会议结束后,那位朋友接到电话,说知道开会的结果,可是这一结果让他哭笑不得,因为传出来的版本竟是他所签的那份合约,要交给律师去检查合不合法。

白纸黑字的合约,不合法?理由是,前朝天子叫前朝执行官签,不关本朝天子的事!

哇靠,第一次听到这样的理由!原来,条条大道在不同首相时代签的约,换了首相后可以不必承认的,那么岂不是造福全民?

说出这番话的,想必又是那些有预谋的狼子,其实,应该说是蛇才对,而且是修练千年的老蛇精,但只修身不修心也不修脑,不然也不会蠢到令人喷饭。

问了几个朋友,他们都对这样的理由觉得荒谬,最好的方法就是上庭,不然就是搞大它,弄上报纸来个“一镬熟”。

对一个华人组织闹出这样的笑话,可悲也可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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